社区矫正对象王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89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州市越秀区。2018年9月19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2018年9月27日,王某到越秀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 1.社区矫正初期,王某虽在表面上能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管理,但思想上对自己是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认识不够,以为缓刑就等于不用执行,只是“报个到”而已。司法所根据王某目前的表现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除了严格要求其每个月必须到司法所当面报告两次,每周必须电话汇报两次之外,还增加了微信日常监督、电话督促,加强其教育监管。但王某仍然态度不端正,经常出现电话联系不上的情况。 2018年10月20日,司法所通过广东省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王某佩戴的电子手环无定位信息,多次电话、微信联系不上王某。此后,司法所立即启动查找程序,组织矫正小组成员进行查找和研判。结合王某最近的表现和家庭近况,司法所推测王某存在擅自拆卸手环并离开监管区域的可能。10月23日,王某到司法所当面报告,并主动交代了行踪,其承认于10月21日至22日期间,擅自拆卸电子手环前往湛江,目的是参加其外婆的葬礼。司法所立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指出若有家庭重大变故应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广州市区域范围。但王某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广州,已经违反了社区矫正的监管规定。 2.司法所对王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情形的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结合王某之前经常出现的无故不接电话和私自外出等情况,10月24日,司法所向越秀区司法局提出建议给予王某警告。越秀区司法局收到司法所的建议后,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核实。根据王某上交的电子手环,证实了王某是用剪刀剪断电子手环,并把手环留置家中,使其无法被正常定位,手环电量耗尽后自动关机。根据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司法所曾多次联系王某,均找不到其本人。根据王某提供的消费记录,证实其在未经司法所批准的情况下,于10月21日至22日期间往返湛江。王某存在明显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二十三条中规定给予警告的条件。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18年10月24日,司法所填报《社区矫正对象警告审批表》,提请越秀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给予警告。2018年10月29日,经越秀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集体评议,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作出警告决定,出具《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8年11月5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越秀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向王某宣读、送达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并要求王某在送达文书上签字。在警告决定书送达后,工作人员和广州市司法局派驻越秀区司法警察对王某进行了训诫谈话,严肃告知其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后果,以及这次的警告对他的严重影响。 训诫谈话后,为了今后的矫正能够顺利进行,司法所工作人员又与王某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谈话教育。通过谈话,工作人员得知了王某由于外婆在广州突然离世,一直忙于丧事,有意无意地忽视司法所的电话和微信联系。加上刚入矫,对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认识不深,认为“醉驾”情节轻微,不是真正意义的犯罪,并在族人“入葬必须男人参与,佩戴手环不吉利”等封建迷信干扰下,王某选择了剪断手环,把外婆亲自送回老家安葬这一违规做法。根据王某的实际情况,梅花村司法所决定调整矫正方案。一方面,工作人员组织王某重点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广州市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及分类管理的暂行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王某在每月提交的思想汇报中报告自己的学习心得。另一方面,安排王某到街道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参加社区高龄长者入户探访、上门送餐等社区服务,加强王某对社区的归属感。 (四)警告的效果情况 给予王某警告后,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工作人员保证在余下的矫正时间内,一定会按时完成电话报告、当面报告及两个八小时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在矫意识和规矩意识大大增强。事后王某还告诉工作人员,自己做错了这么多事,司法所还愿意给他机会改过,真的很感动,一定不能辜负工作人员对他的期待。 (五)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决定借助王某的警告案例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借此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敲响警钟。警示教育后,平时不准时进行电话报告的李某和张某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明显增强了,一改以往拖沓、怠于给电子手环充电的做法,发现手环一有低电报警,马上向司法所报告并立即充电,思想和行为都有很大改观。

【小结】

如果当时王某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家中变故,并按规定提交外出申请,司法所本可以根据其特殊情况批准外出的。所以这也告诫了辖区的其他社区矫正对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逃避司法所的日常监管,要增强身份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汇报,凡事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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