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赵某,男,1981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甘肃省金昌市人。赵某性格内向懦弱,上初二时父亲去世,其母再婚组建家庭后,赵某强烈排斥,常年游荡于社会。2017年1月因吸食毒品海洛因被甘肃省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7年3月送至甘肃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入所后综合表现一般,无违规违纪及其它异常表现。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7年9月29日,晚餐期间,赵某询问与其关系较近的戒毒人员王某:“如果人把针吃下去会怎样?”王某回答:“不好说,可能会死人吧!”就餐结束后,戒毒人员王某向民警反映上述交谈情况,引起值班民警警觉。 接到报告后,民警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大队民警对赵某近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赵某入所以来,特别是近期的戒治行为表现一般,与其他戒毒人员无矛盾,家庭未发生变故,询问其他戒毒人员也未发现导致赵某欲自伤自残的直接因素。 为确保赵某人身安全,探明真相,民警随即决定主动出击,由个别谈话经验丰富的民警以表扬和鼓励其近期在中医按摩康复戒毒过程中的良好表现为由,迂回开展个别谈话。 在谈话前期的鼓励和肯定下,逐渐消除了赵某的心理抵触,民警乘势而入,引导询问其戒毒期间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的打算时,赵某表示自己一事无成,对未来不报希望……民警进一步询问原因并深入交谈,赵某心理防线逐渐消解,如实讲述了自己欲吞食康复劳动用的机针自伤自残的打算,全面暴露了赵某的此次心理危机。 9月29日上午,因国庆假期及中秋节即将来临,所内为戒毒人员分发水果、月饼,赵某怀疑自己分得的水果少了两个梨,感到自己遭受了不公和歧视,但未找民警或小组长反映,打算吞食康复劳动用的机针表示不满和“抗议”,以引起对自己的重视。 (二)情况分析 分析导致赵某欲做出自伤自残行为的因素:一是自入所以来,赵某家人(其母)从未来所探访,也无汇款,零花钱少,赵某吃零食等额外花销需要靠别人的接济和施舍,经常感到羞愧和自尊心受伤。赵某性格内向,在所内无朋友,常常感到孤立、无助和焦虑。二是赵某入所后在教育戒治、康复劳动等各方面都落后于人,戒毒信念不强,得过且过,对未来也无规划并丧失信心。三是赵某性格内向懦弱,不论在成长时期还是步入社会后,一直游走于边缘,不求上进,随波逐流,处处被别人看不起,形成了严重的自卑心理。 因此,此次“少分得水果被歧视”和“遭遇不公” 后,欲吞食机针表达不满的极端想法,实质是赵某在长期形成的懦弱、自卑、无助心理下,想引起民警或他人注意的一次严重心理危机。 (三)具体举措 查明真相后,大队民警先后采取了如下措施: 1. 再次核实给赵某发放水果的数量,明确告知其发放标准。经查,赵某水果数量并不少,此次水果发放包括苹果、梨、葡萄、红枣等,是以称重量发放,并不是以数个数发放,消除了赵某自认为“少了两个梨”的误会。 2. 对赵某宿舍、人身、康复劳动岗位等部位重点进行清查,特别清查了是否私藏有机针等危险品,并复核赵某所在戒治大队机针等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和交旧领新制度落实情况,均未发现漏洞,间接印证了与赵某所说的“准备在劳动时卸下缝纫设备上的机针吞食”的说法。 3. 把赵某列入重点人员管理,安排与其关系较近的戒毒人员关注其行为表现,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要求他们关心赵某生活,鼓励赵某参加各类活动,特别是集体活动,转移赵某注意,消解心结。 4. 制定个别教育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加强思想教育,促其彻底放弃自伤自残的念头,并对此次未遂的违规违纪想法严厉批评,促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 5. 所在戒治大队将赵某心理危机情况移交心理矫治中心进行科学、专业、全面的干预。 6. 赵某所在戒治大队民警与心理矫治中心民警联动开展工作。在日常戒治生活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其建立自信,定期安排赵某与其母亲通电话,重构亲情关系,强化戒毒信心和回归社会的信心,并重新建立人生规划。 截止目前,赵某能遵守所规纪律,服从管理,积极接受教育戒治,树立起了戒毒的信心和回归社会的强烈愿望。
【案例思考】
(一)及时发现,综合判断,是有效发现和干预戒毒人员心理危机的重要前提。 赵某心理危机发生后,戒毒人员王某的及时报告对有效处置此次未遂的自伤自残事件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暴露出民警对赵某日常集聚的心理问题、压抑无助的思想动态、懦弱放任的性格缺陷等掌握不深不细、没有引起重视的问题。然而,在日常工作中,导致心里危机产生的诱因是随机而不可控的,这就需要在日常管理中加强集中教育,不断增强广大戒毒人员的纪律意识,拓宽民警发现问题、获得信息的渠道,确保及时发现。 (二)科学决策,准确处置,是干预处置戒毒人员心理危机的有效途径。 赵某属于典型的“平庸型”戒毒人员,入所以来综合表现一般,虽有自我要求不严、自控能力差等缺点,但从未发生过违规违纪行为,与他人能保持平和的人际关系,而且在其心理危机发生时也能保持平静,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很难让民警发现和得出危机已经产生的结论。但此次能成功防范危机事件发生,离不开民警的科学决策和准确处置:一是接到戒毒人员报告后,民警能够警觉重视,严格甄别,“宁可信其有”进行研究判断。二是在间接探查未果后,果断采取措施,主动出击,与赵某开展个别谈话,取得了突破。三是讲求谈话技巧,选派经验丰富的民警采取迂回谈话的战略战术,最终达到了目的。 (三)集体思想教育和重点个别教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防止顾此失彼。 如前所述,纵观赵某入所以来的教育戒治情况,并不是极差或极好的典型,虽有自我要求不严、自控能力差等缺点,但并非“问题人员”。在日常教育戒治工作中,一般不会进入民警重点关注的视线范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众多,像赵某这样的平庸型人员占了大多数,而“突出型”或“问题型”的重点人员又是日常管理中确实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和关注,需要大量付出进行管控盯防的危险群体。戒毒场所管理力量、民警精力有限,常常因为不能持续和全面而顾此失彼、防不胜防。因此,要重视大量平庸型戒毒人员的思想教育,在日常集中思想教育过程中贯穿、渗透、浸润和强化纪律意识、价值意识,把集体思想教育和重点个别教育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来抓,充分利用遵从效应、从众心理约束大多数平庸型戒毒人员的行为。 (四)认清自伤自残行为的本质,严格管理和以人为本相结合,发挥好教育矫治工作的治本功能。 一般而言,戒毒人员自伤自残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形:一是缺乏理性而用极端方式表达自己偏执观念的冲动型自伤自残;二是不堪应激压力、逃避现实问题或毒瘾稽延症状引发的焦虑型自伤自残;三是为引发注意、借机造势的要挟型自伤自残;四是为骗取外出就医、住院、通信等机会的欺诈型自伤自残。由此看出,戒毒人员自伤自残一般都具有强烈的情绪性和目的性,与自杀有本质的区别,伤、残或死并不是他们的目的。自伤自残严重影响戒毒场所安全稳定,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必须要严厉打击和防范。只要认清戒毒人员自伤自残的真实目的和欲想表达的情绪,就能做到妥善处置、有效应对。 然而,每一名戒毒人员都有一段不堪的吸毒成瘾经历,甚至很多像赵某一样的戒毒人员的成长过程、性格弱点都值得同情,他们作为病人和受害者的特征更为明显。在强制隔离戒毒过程中,除了要帮助他们戒断毒瘾,更要围绕教育戒治中心任务,引导他们对生活和未来持有理性认识,能对真善美充满向往,能对主流价值观中的荣辱、对错、是非形成公允判断,能对人和人之间的美好情感渴望和珍惜,严格管理,以人为本,由内(戒毒人员内心)形成一道确保安全的保障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