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杨某,男,1995年3月生,贵州省石阡县人,高中文化,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5月15日被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9月7日投入贵州省黔东南监狱服刑改造。杨某在服刑期间,由于改造表现不断下滑,在2018年3月的一天,直管干警找其教育谈话,没谈多久杨某便起身冲出民警执勤室往楼下跑,被巡查民警当场制服。经监狱研究给予杨某禁闭十五日处分。在禁闭期间,杨某表现出无自控能力、喜怒无常、言谈举止怪异、逻辑思维混乱等现象,存在一定行凶、自伤自残、脱逃危险。2018年4月监狱将杨某列为危险犯进行教育管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家庭背景及成长经历。杨某年幼时父亲就犯罪入狱,母亲患精神病,他的外婆就把他交给养父母(均为当地中学教师)收养。民警从杨某的养父母处了解到,因杨某无人照顾,由其外婆抱给养父母收养。杨某从小学到初中与其他孩子一样正常生活,学习成绩在班级处于中等水平。直至高中毕业得知自己的身世后,杨某便遂自暴自弃,经常同养父母吵架。养父母逐渐对杨某失去了耐心,也放弃了对他的管理和教育。杨某便离家出走,浪迹于社会,最后以帮忙看守赌场、代人收账等为生,逐渐变得为所欲为,无视国家法律和道德底线,在各种物质和欲望的驱使下,最终走向犯罪道路。杨某入狱后,其养父母对他更加痛恨。 (2)社会支持系统。由于杨某自幼同养父母一起生活,长大得知自己身世后开始出现叛逆心理,家人未能施以有效的关心和理解,也未及时发现和引导其叛逆行为,从而导致与家人的分歧越来越大。在杨某被判入狱后,基本上处于“三无”状态(无通信、无会见、无汇款),同时他又担心刑满释放后还是“三无”人员(无亲可投,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导致杨某更加厌倦自己当前的处境,行为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2.入监改造表现 杨某服刑初期,还能基本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按时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表现较好。服刑半年后,杨某性格就有了变化,变得孤僻、沉默寡言、逻辑思维混乱、喜怒无常、行为怪异、自控能力低,在劳动中经常出现精神恍惚的现象,不完成劳动任务。直管民警多次找其谈话,他总是抱有抵触情绪,有时还胡言乱语,甚至答非所问。2018年3月某日在接受民警教育谈话时,从干警值勤室突然起身跑出来,从四楼跑到一楼后直接强行撞门冲出去,被正在巡查的民警当场制服,后被禁闭十五天处分。 在禁闭期间,杨某夜间睡眠差,在禁闭室来回走动,常常坐立不安,有事无事找干警反映情况,上厕所较为频繁,有时自言自语,有时莫名其妙哭泣、傻笑等。解除禁闭后,仍然不完全遵守管理规定,行为怪异,自控能力差。语言逻辑不清,思维逻辑不正常,喜怒哀乐变化无常,疑似精神异常,具有很大危险性。后转入监狱医院住院,期间杨某经常自言自语、语无伦次、无故哭泣,情绪不稳。看到干警做一些正常的解皮带动作就认为是要打他,生活自理很差,对周围的事情漠不关心,行为懒散,拒绝治疗。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杨某进行入监初期COPA—PI心理测试:性格内向、敏感、担心且易害羞;偏好安静和独处、不太随和、内心较软弱;可能存在唯利是图、自私自利、侥幸心理、胆大妄为、不择手段、自律不严等犯罪思维模式;可能出现被害妄想和幻觉等精神症状。 服刑一段时间后,杨某开始出现逻辑思维混乱,喜怒无常,行为怪异,自控力差,自知力不完整,还妄想有人要打他,睡眠较差,思想行为异常。 4.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杨某在得知自己的身世后,一直埋怨自己的亲身父母抛弃他,认为自己活在世上是多余的。服刑后没有深挖犯罪根源,认罪悔罪,反而埋怨家人没有管好他,致使他遭受牢狱之灾。 (2)性格因素。杨某性格内向、较自私、人际关系差、不愿与人沟通、心理承受能力差,难以适应监狱改造环境。 (3)病理性因素。2018年4月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精神科专家对杨某进行会诊,专家表示:杨某意识清晰,年貌相符,定向力正确,接触被动,语速稍缓慢,注意力欠集中,回答问题基本切题,影响及被害妄想可疑,情感平淡,行为尚安静,内省力部分存在,初步诊断为:急性精神分裂症性精神病性障碍、拘禁性精神障碍、短暂性精神障碍。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杨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围绕杨某的犯因性、认知能力和个性特点、人际关系、监狱环境适应性及精神和行为异常等情况制定矫治方案。 (1)严格落实互监制度。实行24小时管控不留死角,全面收集杨某的行为异常和思想动态,适时开展教育谈话、心理危机干预。 (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帮教。通过邀请社会志愿者、亲属等进监开展帮教,寻找杨某思想转化的突破口。 (3)发挥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作用。利用心理咨询原理和方法,改变其认知模式,树立健康人格。结合药物治疗,让杨某的行为得到控制,逐渐缓解改造压力,步入正常改造轨道。 6.预期矫治目标 (1)情绪得到稳定,确保监管安全。增强服从管教意识,改善情绪管理,杜绝其自伤自残、脱逃行为。 (2)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使其不合理认知得到改变,异常行为得到控制,与他犯和睦相处,消除对养父母的埋怨和误解。正确处理警囚关系,投入到集体改造生活当中。 (3)增强监规纪律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端正改造态度,积极完成劳动任务和学习任务,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出狱后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7.实施矫治过程 (1)管教结合,确保安全。深入分析杨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和一贯表现,各部门进行协调配合,制定针对性的矫治方案,安排表现好的服刑人员在生活上关心杨某,帮助其改善人际关系,使其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系统,感受到他人温暖和关爱,从而激发其改造积极性。同时通过药物治疗、教育谈话、心理疏导,结合管控措施,使杨某的情绪趋于稳定。 (2)发挥亲情帮教的教育感化作用。邀请亲属来监开展亲情帮教,使其恢复生活自信,勇于面对现实,从而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教育,积极配合治疗。 (3)缓解监禁压力,使其正确自我定位和重塑信心。一是教育杨某正确处理亲情关系,改变“以偏概全”及“糟糕至极”的不合理认知。二是帮助杨某同其他服刑人员、养父母等人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让其意识到良好人际关系对自己现在及将来发展的重要性,懂得人际交往中需要尊重、理解和沟通,并且帮助他学会正确与他人保持良好、健康的人际交往关系的方式方法。三是配合药物治疗,使其疾病逐渐减轻。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全体干警近一年的不懈努力,目前杨某情绪基本稳定,能够控制自己言行,之前出现的一些异常行为基本消除,生活能够自理,自觉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监区文体活动,完成生产任务。能够与他人和睦相处,正确处理警囚关系。逐渐消除对养父母的误解和怨恨。监狱于2018年9月将其撤销危险犯管控。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对具有现实危险性的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需要监狱各级干警通力合作,在教育转化过程中要有耐心,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的作用,利用亲情帮教等手段,让服刑人员从内心发生改变,重树改造信心,明确改造目标,提高改造积极性,这样就容易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