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聂某,男,现年34岁,未婚,小学文化,贵州省赫章县人,因犯故意杀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3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于2013年12月31日投入安顺监狱服刑。2018年6月被列为危险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聂某自幼在农村长大,家庭条件较差,父母都是普通农民,文化程度低,迫于生活压力没有时间来管理照料聂某,在聂某的成长教育中没有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甚至在聂某成长过程中还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致聂某从小就没有得到正确的家庭教育。小学毕业的聂某对法律、道德、是非观没有一个正确的概念,更没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导致聂某逐渐养成了以不正当手段谋生的习性,最后沦为违法人员。 (2)社会经历:聂某没有谋生手段,父母也不能给聂某提供经济和物质生活,致使聂某急需用钱却没有正确途径去获得相应的物资回报,于是聂某参与以罪犯蔡某某为首的社会不法团伙,参与打、砸、抢为生,一次两次的犯罪成果助长了该团伙的嚣张气焰,让聂某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2、入监改造表现 聂某刚到监狱服刑时思想极不稳定,我行我素,常常因为一点小事就和同改发生矛盾,民警多次对聂某进行教育依然无果,聂某在违规后虽然能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及相应处理结果,但在遵守规范方面意识较差,违规情况屡有发生。 (1)自身原因。聂某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习惯了用非法途径获取物质回报的他认为法律不能约束其行为,法律在聂某面前犹如一纸空文。 (2)环境巨变。聂某入监前是当不法团伙成员,在外时违法乱纪情况就是家常便饭,聂某心中没有法制观念,入监后难以适应监规监纪;入监前习惯了用不正当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对金钱的使用没有正确的概念,入监后难以适应监狱的经济管控;入监前对生活琐事稍有不满意就拳脚相加,不顾及法律后果,入监后严格的监狱制度对其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约束。这些都在聂某内心形成强烈的反差,聂某难以适应、接受改造事实,一直存在对抗改造的思想。 (3)性格原因。聂某性格暴躁,有暴力倾向,打架斗殴是聂某解决问题的方式,埋怨父母在自己小时候没有管的严格,学了很多陋习,致使聂某目无法纪,最后走上犯罪之路。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对聂某进行心理测试,得出聂某自我评价较低,犯罪前经常酗酒,交往很多有违法违纪的人,养成不良习惯。性格偏执,自以为是,情感冷漠,对立性强,易与人冲突,容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不能正确的看待自身的问题和不足。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犯罪特性:聂某犯罪具有复合型特点,其所犯罪名故意杀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4种罪型,具有顽固性、反社会性的特点。同时聂某犯罪恶习呈现逐步深化状态,多次的犯罪让其养成了强烈的犯罪习性,抗拒改造、反社会心理较深,并将原来的犯罪体验延续到改造中,对遵守法律法规监规监纪持反感态度。 (2)行为因素:聂某犯罪过程具有暴力性、残忍性的行为特点,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毫不顾忌别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犯罪行为具有狡诈性、应变性,用狡诈、多变的方式来应对监规监纪的管控,造成监规监纪在具体的管控过程中没有发挥全部的效果。对他犯纠合性、扩散性,具有“大哥心理”、“兄弟义气”等特征,在监内易造成其他服刑人员与之纠合在一起对抗改造的情况。 (3)心理因素:聂某对待改造本身就持有一种抵触心理,改造对其来说就是一种人身自由的束缚,从而产生强烈的怨恨心理,但多年来的犯罪又让他在心中抱有一丝逃脱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认为入监前多次犯罪后才被绳之以法,那么在改造过程中也可以用不正当手段去违反监规监纪,从而达到自身需求满足。 5、矫治方案 监狱鉴于聂某一直以来恶习较深,反改造思想顽固的改造表现,将其定为重点罪犯,根据他的情况制定长期教育矫治方案,使聂某转变观念,安心投入改造。 (1)强化思想政治教育。通过组织罪犯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的发展史及最新形势政策等思想政治教育,及监区通过开展集体教育大会、法律知识讲堂、“我与宪法”等活动,转化聂某抗拒改造思想。 (2)进行心理干预,加强心理疏导。对聂某在服刑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异常心理(焦虑、易暴怒、容易出现幻听等),由监狱心理矫治中心定期对聂某进行心理测试,及时掌握聂某的心理状况,并安排专门的心理咨询民警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在近两年多的时间里对聂某进行20余次总计60课时的心理疏导,让聂某逐渐转变抗改思想。 (3)强化行为养成训练,提高遵规守纪意识。分阶段对聂某进行监规纪律教育、法律知识教育、行为养成训练。 第一阶段:监规纪律教育,指派责任民警对其进行监规纪律教育,狠抓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守则,耐心通过解释、示范、榜样刺激促成监规纪律行为规范养成。 第二阶段:法律知识教育,通过监区周六、周日教育学习日对聂某普及法律知识,让聂某养成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习惯。 第三阶段:行为养成训练,在监规纪律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开展的同时要塑造其行为,要求聂某时刻牢记服刑人员的身份,从各方面行为约束聂某,促使聂某养成好的行为习惯。 (4)谈话入手,教育辅助。对聂某的教育转化,不能松懈和敷衍,而是要细致入微、持之以恒的开展。通过谈话教育、个别教育,逐渐改变聂某的抵抗心理,使聂某逐渐接受改造的本质,切忌急于求成反而让聂某更加抵抗。责任民警每半月一次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谈话,通过长期反复的谈话教育与个别教育转变聂某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逐渐消除聂某的抗改思想。 (5)培养兴趣爱好,营造良好改造氛围。通过对聂某的谈话了解,发现聂某自小喜欢打篮球、唱歌等活动,在收工后组织聂某与其他服刑人员进行篮球比赛,还鼓励聂某参加所在监区的音乐兴趣小组,以兴趣带动聂某积极改造,从而达到改造目的。 6、预期矫治目标 (1)能认罪服法教育,改正恶习。使聂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能积极主动的去改正。 (2)消除扭曲心理,增强服刑信心。帮助聂某消除偏执的性格,改变孤僻的心理。 (3)促进聂某正常交流沟通,化解对立面。能正确认识到民警的关心与帮助。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对聂某两年多的教育改造,聂某现在思想较为稳定,能认真完成自己的改造任务,学习的积极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并向民警表示以后会认真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家庭和对社会有用的人。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教育改造要结合罪犯的具体情况,对症下药;在教育转化中,要注意察言观色,从罪犯的一举一动中寻找突破口,要真诚的和罪犯沟通,要真心关心和帮助罪犯在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和困惑,和罪犯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不断帮助罪犯改掉坏毛病和坏习惯,培养罪犯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达到以心换心、从心转化、从心开始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