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赵某,男,1986年出生,重庆市巫山县人, 2015年10月16日因犯故意杀人罪,依法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2016年4月13日调入海南省三江监狱二监区改造。服刑期间,赵某经常找各种理由逃避劳动,曾在车间用劳动工具自伤自残,有自伤自残的行为倾向,危险性评估结构为高度危险级别。2017年2月被监狱认定为危险犯进行管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赵某家境盈余,且是家中幼子,五岁丧母,受父亲溺爱,养成了好逸恶劳、逞强好胜的性格。父亲在其被逮捕后突发脑溢血,至今半身不遂。 2.社会经历:赵某中专毕业后与朋友多次创业,均因经营不善而告终,也因此让家庭欠下大笔外债。赵某与同乡来到海南打工,因与他人发生矛盾多次打架斗殴,多次受到治安处罚。 (二)入监改造表现 赵某入狱后悲观、失望,缺乏改造动力,性格暴躁,行为古怪,经常因为一些小事与同犯争吵,曾在车间用劳动工具自伤自残,被当班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一方面,赵某认为自己欠下的外债拖累了家庭,心生愧疚,不与家人联系。另一方面,赵某患有肾结石、心律不齐等疾病,且刑期较长,又无亲属会见,顿感前途暗淡,对减刑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三)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初期对赵某进行了一系列的心理测试, SCL-90总分达189分,阳性因子有6个,其中抑郁3.4分、焦虑3.1分、敌对2.9分、偏执3.5分。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让父亲因过度刺激而瘫痪,拖累了家庭,自责感强烈。 2.性格因素:根据EPQ测试得知E维度7分,N维度15分,P维度9分,L维度16分。结果说明该犯自小个性孤僻,不愿与同龄人交流,情绪不稳定,经常焦虑、紧张,易怒,往往又有抑郁情绪的出现。对他人漠不关心,缺乏同情心,很难适应周围环境,结果总体可信。 3.心理因素:入狱后家人不与赵某联系,他的改造缺乏社会支持。赵某自责愧疚,心理压力大,思想包袱重,自我封闭,与他犯交往甚少。 (五)预期矫治目标 1.防范化解风险。 2.疏导情绪转变认知。 4.重建社会支持。 5.重塑改造信心,回归正常改造。 (六)矫治方案 1. 第一阶段:落实包夹监控,确保人身安全。 一是落实互监组制度。挑选包夹罪犯对赵某进行24小时近身包夹监护,严格落实互监组板块移动,并限制赵某的活动范围。二是劳动定置管理。调整该犯劳动岗位至杂工打包处,避免接触可能造成危险的劳动工具。三是定期进行危险性评估,密切掌握实时动态,视该犯表现情况动态调整监管应对措施,确保其人身安全。 2.第二阶段:开展心理咨询,进行危机干预。 针对赵某的心理状况,安排有经验的心理咨询师对赵某进行心理辅导。运用放松疗法,舒缓焦虑和抑郁的情绪,帮助释放改造压力。同时,采用合理情绪疗法让赵某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合理信念:“父亲瘫痪是因为他入狱服刑一手造成的”,同时引导其面对现实,容纳自我,将重心回归到改造中来,帮助其认识到只有安心改造父亲才会得到宽慰。咨询师采用合理情绪疗法对不合理信念进行辩论:“首先可以感觉的到你对于父亲是非常关心的,并且因为父亲瘫痪,你觉得自身有很大的责任,这体现出你对父亲的爱,看来你是一个非常重情义的人。可是你想死很容易,但这样做真的就解脱了吗?你一直在说,父亲瘫痪是由你入狱一手造成的,那么我想问你,如果你没有入狱,父亲就一定不会瘫痪了吗?或者说,你死了,父亲瘫痪就一定能好吗?”赵某均表示不会,对错误认知有了合理的认识。加之认知疏导让赵某逐步认识到自伤自残的行为是一种极其自私,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是一种逃避,应该把对父亲的爱转化成一种改造动力,积极改造,这样才能让父亲真正的感到宽慰,决不能出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后续在民警的持续疏导下,赵某逐步放弃走极端,行为表现逐步回到正轨上来。 咨询师还给赵某布置了作业:要求写一封家书给父亲,要把自己入狱和父亲瘫痪清楚的区分开来,写好之后给咨询师进行修改,邮寄回家。 3.第三阶段:通过人文关怀解决实际困难。 (1)医治赵某关切的身体疾病。考虑到赵某身体患有肾结石、心律不齐等疾病,监区安排赵某定期及时去医院就诊,并安排监区医务犯与其同住一监舍,密切关注赵某的病情发展。包管民警特意为其申请了病号餐,鼓励赵某积极配合医生治,督促其按时服药,并经过监狱批准数次自费为其购买了治疗所需,但医院紧缺的药品。 (2)根据改造需要调整劳动定额。鉴于赵某确有悔过表现且患有疾病,经监区讨论决定,合理调整赵某的劳动定额,以减轻其劳动强度和改造压力。 (3)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劳动改造观念。在平时的改造中对赵某存在的困难予以了关心和帮助,对于赵某消极劳动的表现,首先向其明确监狱是对其通过劳动进而养成自食其力的良好品德,并且积极参加劳动也是获得减刑的重要因素。通过对赵某生活和改造等方面以予人性化、常态化的关怀和教育,使其感受到了民警对其关怀是发自内心,是真心帮助他,使其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4.第四阶段:修复家庭关系。 考虑到赵某最大的心结是一直背负着对父亲,对家人的内疚,其多次创业掏空原本还算宽裕的家庭,其与人争执后故意杀人入狱服刑更是压跨其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赵某的父亲瘫痪后,照顾父亲的职责压到了哥哥和姐姐身上,哥哥姐姐对他心怀怨恨,一直不来监狱会见。为此,监狱领导特意嘱托重庆籍民警到赵某家中探望赵某的父亲,开展家访工作,并争取说服其两个哥哥与一个姐姐前往监狱参加亲情帮教。民警详细的介绍了赵某的改造情况,并带去了赵某书写的悔过书,在民警多次走访与劝说下,其哥哥姐姐被打动了,三人均同意来琼参加亲情帮教。另外,民警还特意录制了一段家访的视频。帮教当日当赵某在观看了父亲录制的视频后又见到了许久未曾谋面的哥哥姐姐,扑通一声跪了下去痛哭流涕的说道“我对不起大哥大姐,我错了,是我害了你们,是我害了老汉儿(父亲)”。“一切都过去了,我们都不怪你了,幺弟(小弟)要好好改造,我们等你回来”一旁的哥哥和姐姐也哽咽着答道。 经过这次特殊的帮教后,赵某在思想上有了较大的转变,逐渐打开了心结,他认识到自服刑改造的一举一动仍牵动着千里之外的那个家。民警趁热打铁以“孝道”为突破口,告诉他“身体发肤授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道理,通过亲情的纽带激发他改造的动力。之后他开始遵守监规纪律,参加劳动和学习的积极性均有明显的提升,与他犯关系也明显得到改善。 5.第五阶段:增强改造信心 为进一步塑造赵某的改造信心,监区充分挖掘赵某身上的“闪光点”。根据赵某实际的改造情况,监区安排声音洪亮的他在每晚的辅助教育课上领诵《弟子规》等课文,增加其改造自信。同时了解到赵某喜欢看书,经常性的鼓励赵某到监区阅览室借阅喜欢的书籍,并指导其多写心得体会,其部分心得体会不仅被省局《迁善报》所录用,在2017年9月赵某参加了监狱组织的主题为“父爱如山”的父亲节演讲比赛活动,并取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绩。
【教育改造成效】
1.心理转变 赵某在咨询前后,心理状态发生了明显的改变:焦虑、敌对、偏执、抑郁有了显著性的改善,因子分都降到了2分以下,总分上从189分降到了140分,这说明心理咨询和教育矫正起到了预期效果。 症状自评量表(SCL-90)前后测结果对比 维度 前测 后测 总分 189 140 躯体化 1.25 1.33 强迫症状 1.6 1.6 人际关系 2.22 1.11 抑郁 3.4 1.08 焦虑 3.1 1.2 敌对 2.9 1.17 恐怖 1 1 偏执 3.5 1.17 精神病性 1.5 1.3 2.现实改造表现转变 经过教育矫治,赵某目前思想稳定,遵规守纪、服从管理,其定期给家人拨打亲情电话,时常关心父亲近况,并与姐姐保持书信往来,赵某表示将竭尽所能投入改造,争取减刑,争取早日刑满释放与家人团聚。 自伤自残走极端的罪犯矫治一直是困扰教育改造工作的一大难题。在对赵某矫治的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此类罪犯的矫治可以大体遵循以下步骤:首先,要“防”,对有过走极端行为的罪犯,我们务必从各方面做好防范措施,防止悲剧发生。其次,要“感”,走极端的人大多是孤独的,他们心灰意冷,觉得这个世界没有人真正在意自己,发自内心的关怀能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再次,要“准”,想办法切入他们的关键性问题,明确存在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从源头上打开罪犯心里的结,一切便迎刃而解。最后,要“帮”,我们要帮带这个特殊的群体,打开心结并不意味着矫治结束,为他们创造平台,创造机会,塑造信心,巩固信心,只有这样他们的改造才具有持续性,我们的教育才会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