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10日,被鉴定人韩XX乘坐公交车下车时摔倒受伤,入满洲里市XX医院住院行手术内固定治疗。出院七个月后发生钢板断裂,再次入满洲里市XX医院住院治疗。韩XX认为满洲里市XX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特申请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史摘要: 满洲里市XX医院238XXX号住院病案摘抄(2017年2月10日-2017年3月7日): 主诉:外伤后左侧大腿疼痛伴活动受限1小时余。诊疗经过:患者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并于2017年2月13日在腰麻下行“左侧股骨干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左膝痛风石切除术”,术后给予患者补液对症治疗,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出院情况:患者神志清,精神状态可,表情安静,自诉左下肢疼痛明显好转。出院诊断:左侧股骨干骨折,左膝痛风石,高血压病2级(危险分层:高危)。 满洲里市XX医院238XXX号住院病案摘抄(2017年9月27日-2017年10月20日): 主诉:左股部疼痛伴活动受限1天。入院时情况:患者家人代述患者于入院1天前行走时突发左股部疼痛伴左下肢主动活动受限,1日来左股部疼痛未见明显缓解,今日来我院就诊,于急诊科行股骨X线片检查提示左股骨干骨折骨不连,股骨内固定钢板断裂,患者为求进一步治疗,以“左股骨干骨折术后钢板断裂”收入院。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择期行左股骨内固定物取出术、左股骨髓内针固定术、髂骨取骨骨折端植骨手术,术后预防感染,预防并发症,关节功能练习,对症治疗。出院诊断:左股骨干骨折术后钢板断裂;左股骨干骨折术后骨不连;冠心病,心功能1级。 (二)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标准对患者进行检验。 (三)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韩XX坐轮椅入检查室,神清语明,自动体位,查体合作。左股骨外下方见长28.0cm纵行术后瘢痕,左股骨外上方见长6.0cm纵行术后瘢痕,左膝关节及左髋关节活动无明显受限,余下肢各关节活动如常。 (四)辅助检查: 1.满洲里市XX医院2017年2月10日第100002XXX号DR片示:左股骨中段骨折,断端移位、缩短。 2.满洲里市XX医院2017年2月19日第100003XXX号DR片示:左侧股骨骨折内固定术后,断端对位对线良好,钢板钢钉钢丝固定无松动。 3.满洲里市XX医院2017年10月5日第100020XXX号DR片示:左侧股骨干中下段骨折髓内针内固定术后改变,固定物可靠,对位良好。
【分析说明】
经审阅送检的资料,结合本次查体所见,综合分析如下: 申请人韩XX外伤致左侧股骨干骨折,病因明确,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合理。患者首次入院治疗时行钢板、钢钉、钢缆内固定手术,对位对线良好。患者第一次手术后7个多月发生钢板断裂,此次已对断裂钢板进行生产厂家及合格证明的审查,钢板属合格产品。钢板断裂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方面:1.患者因外伤导致左股骨干骨折,骨折处承重大,钢板受力强;2.患者骨折延迟愈合导致后期康复活动增加时股骨不能承重,钢板受力增加造成钢板折断;3.韩XX受伤时年龄为80岁,患者年龄大,年龄越大的人骨折愈合越慢;4.第一次手术当中处理欠规范,术中骨折处分离广泛,并行钛缆捆绑,影响了骨折处的血供。另外手术记录中记载术中清理了部分碎骨片而未行植骨也是造成骨折处延迟愈合甚至骨不连的原因之一。综合以上原因,患者钢板折断主要是由于骨折部位、年龄因素、个人体质以及院方的治疗方案非最佳方案等因素共同所致,满洲里市人民医院在为韩XX进行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失,该过失与钢板断裂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25%。 关于伤残等级。韩XX股骨干骨折经此次查体见左髋关节、左膝关节活动度良好,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条款之规定,未达到评残标准,评无残。 关于护理时限、营养时限(含后续治疗发生)。韩XX外伤致左股骨干骨折行内固定手术,术后发生延迟愈合及二次手术,鉴定之后还需行取内固定物手术。依据(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评定规范》10.2.10及附录A8标准之规定,韩XX护理期限共计360日,其中住院期间需2人/日护理,出院后需1人/日护理;营养期为300日。 关于后续治疗费用。韩XX需择期行内固定物取出术,其后续治疗费用约需1万元,或以实际合理支出计算。
【鉴定意见】
满洲里市XX医院在为韩XX进行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失,该过失与钢板断裂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25%。 韩XX护理期限共计360日,其中住院期间需2人/日护理,出院后需1人/日护理;营养期为300日。 韩XX需择期行内固定物取出术,其后续治疗费用约需1万元,或以实际合理支出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