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某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男,1981年出生,重庆人,小学文化,离异,父母健在,有一弟弟,还有一对儿女,入狱前曾因盗窃、敲诈勒索等服刑三次。2010年4月,李某因纠纷发生打斗,持猎刀刺中被害人,致其死亡。随后,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入狱服刑后,李某不认罪服判,严重扰乱监管改造秩序,数次因打架斗殴、抗拒民警管理教育、拒不参加劳动等被严管集训。2018年8月转入重庆市南川监狱服刑后,被监狱列为顽固犯进行教育转化。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原因分析 1.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根本原因。李某自小缺少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小学毕业后外出务工,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的青少年阶段过早地步入社会,与社会闲散人员往来,逐渐养成好逸恶劳的习惯,形成“捞偏门肯定比打工来得快”的错误观念,以盗窃、敲诈勒索、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来获利并用于挥霍,逐渐走上犯罪道路。 2.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是直接原因。李某只有小学文化,法律意识淡薄,无法适应监狱服刑改造生活,总是找借口来逃避犯罪事实、逃避服刑改造。比如入狱后,道听途说一些法律知识,就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找借口,片面认为自己将被害人伤害致死的行为起因是被害人有错在先,且先动手打了他,他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或者过失犯罪,法院对他定罪有误,且证据不足、量刑较重。 3.性格、家庭因素是重要原因。一是李某性格孤僻、内向,待人处事偏激、易冲动、爱钻牛角尖,导致其遇到问题后经常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二是父母年迈、儿女尚小、与妻早已离婚,家庭支持严重缺失,亲情关爱较少,导致其无法迅速适应服刑改造生活。 (二)教育转化过程 1.运用“调查牌”,抽丝剥茧找原因。一是民警分析李某最近一年的亲情电话和会见记录发现,虽然与其通话、会见、汇款次数最多的是弟弟,但他始终将父母的号码设在亲情电话号码顺序第一位。这一心理行为细节表明,李某非常在意自己的父母。二是民警进一步调取其通话和会见录音,发现他对弟弟数次提及“最对不起的就是父母”“害怕没机会替他们养老送终”等想法,进一步印证民警的判断。同时,还发现李某的父亲在亲情电话中总是向他抱怨家庭困难、孙子难以抚养,导致李某情绪不稳定。三是民警顺藤摸瓜,根据李某情绪不稳定的时间查阅其个别教育记录,发现李某与父亲通话的时间高度关联其违规抗改行为的发生时间。四是民警深入详细了解李某历次违规抗改的起因和事实经过,发现他违规抗改均无特定对象,主要目的是宣泄内心的情绪。五是民警综合分析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文化水平和思想认识后,认为李某困扰于无法赡养父母,造成情绪不稳定,加之不合理的情绪宣泄方式,最终造成其改造表现不稳定。这一分析判断找准了教育转化的突破口,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巧打“亲情牌”,动情晓理促稳定。在找准原因后,民警坚持按照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教育原则,采取以下措施巧打“亲情牌”,促使李某稳定改造:一是在2019年春节前夕走访李某父母,送去食用油、大米、学习用品等慰问品,播放李某对家人的问候视频,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同时,与其父亲达成共识,不再一味向李某抱怨家庭困难,引导李某安心改造,帮助李某稳定情绪。二是在得知其父母年龄较大、家庭收入拮据、还要抚养孙子的实际情况后,联系地方政府和居委会,请求帮助其父母找工作,解决家庭经济困难。三是为李某儿子申报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阳光与花儿”罪犯、教育矫治人员未成年子女法律援助项目,援助李某儿子就学,消除李某对抚养子女的担忧。民警的帮助,李某看在眼里,热在心里。特别是在后来与父母的会见中得知,民警帮助其父母找工作后,李某流下了感动而懊悔的泪水。自此开始,李某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教育,情绪逐渐趋于平稳,不再抗拒管教并与其他罪犯的关系渐渐融洽。 3.把握“时机牌”,精准施策促转变。“时机牌”就是罪犯个别教育的时机,是罪犯在服刑过程中的某些特定场合或问题上因某些事或物的刺激,心理特点和行为表现被民警所了解和把握,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出现松动,最适合进行矫治教育的时机,其随机出现、稍纵即逝,必须及时把握。在教育转化李某的过程中,民警把握住了下列个别教育时机:一是转入南川监狱服刑后,民警立即主动找李某谈话,通过关心慰问和情况了解,点燃内心希望,产生摒弃过去、从头开始的思想。二是在李某与其父母会见或通话后及时谈话,了解情况、消除隔阂,通过明辨是非的方式教育引导李某服管听教、稳定情绪,必要时联系心理宣泄。三是减刑政策调整后,民警针对李某出现的消极改造思想苗头,主动宣讲减刑政策,鼓励其坚定改造信心。四是在李某教育矫治取得一定成效后予以表扬肯定,引导其逐步提高目标和标准,鼓励其多读书多看报多学习法律知识,从而找准自己违法犯罪的原因。 通过一系列的“时机牌”,李某逐步转变了自己的错误认识,能做到认罪悔罪、积极改造。他在书刊上读到曼德拉和褚时健的故事后,多次向其他罪犯感慨:“一个在经历了二十七年牢狱生涯后打破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最终成为南非第一位黑人总统;一个在花甲之年失足身陷囹圄,出狱后自强不息,开垦荒山种植果树,最终创立了畅销的水果品牌,他们的故事让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重获新生的希望。”李某由此建立了“小面在重庆永远不会过时,今后出去想开一家小面馆”的人生目标。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教育改造,李某不再拒不认罪,已能做到承认犯罪事实、服从法院判决、认清犯罪危害、深挖犯罪根源、悔恨犯罪行为、崇法学法守法;不再抗拒改造,能做到服管听教,严格按照《罪犯一日改造行为规范》要求自己,能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与其他罪犯和睦相处,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建立了“踏实做事情,任何时间都不嫌晚”的正确人生信念。 通过这一案例,民警有以下体会: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注重大局。监狱作为国家的专政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不仅要执行刑罚,维护监狱安全稳定,还要预防和减少犯罪,积极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所以我们在教育转化工作中,要将目标定在“不再来”,而非“不能跑”、“不敢跑”和“不想跑”。二是要善于抓住细节,找准原因。由于民警与罪犯的监管与被监管、改造和被改造的特殊关系,导致民警难以准确掌握罪犯问题根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客观细节入手。此案中,民警从李某的心理行为细节入手,逐步找到其改造不稳定的直接原因,为教育转化工作打下了基础。三是要运用社会帮教,形成合力。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新时代要求,惩罚和改造罪犯不仅仅是监狱的事情,还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所以要运用好社会帮教,形成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合力。这一点在一些需要地方解决的问题上尤为突出。此案中,李某亲属的配合、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团体的资助,为促使李某稳定改造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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