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黎某,男,1987年生,贵州省人,初中文化程度。2015年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黎某因刑期长,和妻子离婚后两个女儿无人照顾等导致其产生焦虑、抑郁、自责、内疚等消极情绪,并伴有头痛、失眠、烦躁等症状,严重影响了其正常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黎某出生在贵州一个贫穷的农村家庭,上有一个姐姐,因其父母也长期在外地打工,缺乏对其管教。 (2)社会经历:黎某初中毕业后就到北京、广州、福建等地打工赚钱。城市的花灯酒绿让其打工赚的钱根本无法满足其花销和开支,于是参与了他人组织的多次抢劫,并在一次抢劫中致一名被害人死亡。 2.入监改造表现 黎某于2016年入监服刑改造后,因妻子和其离婚,感到生活没有意义,对任何事缺乏兴趣,不喜欢与人交往,常常感到内疚、自责,经常失眠。感到对不起父母和两个女儿,认为给他们带来的是无尽的伤害,认为自己没用,什么事都做不好。经常一个人独坐,不愿意参加集体活动。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现实因素。 黎某因为抢劫罪被判死缓二,刑期长,改造压力大,感到刑期长而没有办法面对。 (2)家庭原因。 黎某父母年纪大,家离监狱远,长期没来接见,妻子和其离婚,两个孩子和父母生活,由父母照顾。 (3)心理原因 黎某存在“归咎自己”、“怨天尤人”、“非黑即白”、“大难临头”等不合理认知并存在“我是没用的”“我是个累赘”,“我的人生是失败的”、“全部人都不喜欢我”等核心信念,这些错误的核心信念造成其产生自暴自弃、消极抑郁的情绪。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心理测试发现,黎某存在典型的反社会人格障碍、表演型人格障碍、抑郁型人格障碍,精神压力自评量表得分48分,为高精神压力。黎某的情绪不稳定,经常有焦虑、抑郁、自责、内疚等消极情绪,并伴有失眠等生理症状,精神压力大,经常面露忧容,唉声叹气。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现实因素:由于黎某犯罪性质恶劣,被判死缓二,现虽已改判为无期徒刑,仍然刑期较长,加上现在的减刑政策相对以往来说比较严格,减刑幅度也比较小,黎某对于这么长的刑期产生绝望、自暴自弃的想法,这严重打击了黎某的改造积极性。 (2)家庭因素:黎某家在偏远的贵州农村,家境贫穷,妻子与其已经离婚,两个女儿和自己的父母在老家生活,不能来接见,黎某思念亲人,并因不能照顾父母和女儿感到深深内疚和自责,认为自己很没用,是家庭的累赘。 (3)心理因素:黎某情绪容易抑郁、焦虑、自责,精神压力大。存在明显的认知错误,如“我是没用的,我是家庭的累赘,别人都不喜欢我,活着没有意义,这辈子算是毁了”等负性核心信念,这些负性核心信念导致其产生消极情绪和行为。 5.矫治方案 根据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黎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以达到消除黎某心理问题、提高改造积极性的目的。 (1)从家庭入手,重建黎某的社会支持系统。黎某总是担心家人不要他,缺少社会支持,这让其改造没有信心,整天处在焦虑紧张的状态中。民警和其探讨支持资源,帮助求助者重建支持系统。通过分析自己的支持资源,求助者看到自己身边还是有很多支持资源在支撑自己的生活和改造,感觉自己并不是没人关心,一无所有,心情也好了一点。 鼓励黎某拨打亲情电话,让黎某有充足的时间和父母、孩子进行交流,鼓励黎某表达对孩子的爱,对父母的感谢等。通过表达,让黎某的情绪得到宣泄,也重建了和亲人的联系和支持。 (2)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动,适当给予其生活困难补助。针对黎某年轻,手脚快的优点,估计其多做几个工道,这不但能提高劳动产值,提高自己每个月的考核分,还能多赚低工资,让黎某可以把多余的低工资寄回家给父母、孩子使用,提高了其劳动改造积极性和主动性,黎某感觉自己在监狱里也能为孩子做事,提高了自我价值感。 (3)做好心理矫治和效果评估。在心理矫治中,通过和黎某分析认知和情绪、行为的关系,对自动化思维和情绪进行识别,完成三栏表,识别自动化思维及其特征运用五栏表对自动化思维进行挑战,反驳其不合理认知,并用合理的认知来替代不合理认知。通过箭头向下等技术修正核心信念,建立正向信念。通过16次近四个月的心理矫治,矫正了黎某的负性核心信念,重建了黎某的核心信念系统。 6. 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黎某面对现实和抗挫折的能力,提高了劳动改造积极性。 (2)消除抑郁、焦虑、自责等消极情绪,重建认知系统,改善失眠等生理症状,完善人格。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黎某目前已经能够积极参加劳动,并能积极参加分监区举行的活动,和他犯的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劳动赚的低工资,帮助父母抚养两个孩子,黎某也从中获得了价值感。黎某目前对改造充满信心,已能坦然面对漫长的刑期,他认识到只有努力改造才能早日新生,去尽自己当儿子和父亲的责任。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有以下的感悟:罪犯的问题往往是多方面形成,既有现实的因素、家庭的因素,也有心理的因素,因此不能将以上的因素割裂开来,而是要分析具体的原因,然后从全局的角度去分析罪犯的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手段去激励罪犯,提高劳动改造积极性;去帮助罪犯面对现实,接纳自己;去帮助罪犯认清形势,改变自己的态度,通过这些针对性强的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