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朱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朱某一家五口偏居大山深处,仅靠其夫妻二人常年外出打工养家糊口,家境十分贫困。朱某左侧腰部及双大腿长有无痛性包块,长达5年均因家贫未获医治。2014年5月,为防止包块恶化,朱某回到家乡治疗。5月7日,镇卫生院以“全身多发性脂肪瘤”将朱某收治入院,并于当日行脂肪瘤切除术。术中,朱某曾表示疼痛剧烈,主治医生未予理会,仍按照自己的计划进行手术。术后,朱某感觉双下肢肿胀、疼痛,第5天痛感加重。但主治医生告知其手术成功,疼痛属正常现象,待观察几日即可。5月13日,朱某在医生的建议下办理了出院手续。次日,朱某因疼痛难忍再次返回卫生院。医生用推拿、电烤等方法持续为其治疗3天后,建议其转上一级医院。 5月9日,朱某被县城某医院收治入院。经检查,医院诊断其右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医院对朱某行溶栓、扩容、抗凝、活血化瘀等治疗后,其双下肢肿胀继续,行走困难。6月10日,县城某医院建议其转上一级医院治疗,朱某出院。期间,朱某辗转重庆、成都多家医院进行诊治,均未好转。 9月13日,朱某入住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入院诊断:双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双肺动脉血栓栓塞。入院后,医院立即对其行下腔静脉滤网器置入术。经溶栓、抗凝及活血、改善循环等对症治疗后,10月9日,朱某终于好转出院。 出院后的朱某回想自己的治疗历程,心绪难平,因为治疗不痛不痒的包块,不仅饱受病痛折磨,还使家庭背负巨额债务。对治疗充满质疑的朱某,曾多次找镇卫生院沟通协商赔偿事宜,但镇卫生院一直以医疗事故责任划分不明为由拒绝赔偿。 2014年11月21日,朱某自行委托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14年12月17日,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被鉴定人朱某术后并发双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的不良后果,系自身原发疾病与镇卫生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医疗过失共同因素所致,与二者之间均存在因果关系,二者难以分清其主次,考虑为同等因素为宜。朱某再次找到镇卫生院协商,镇卫生院在承认医疗过失的情况下,一次性赔偿朱某前期治疗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医疗费共计42.57万元,对朱某的其他赔偿要求却不予认可。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17年2月23日,朱某向巫溪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朱某符合《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朱某法律援助,并指派重庆市巫溪县城厢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卢莉萍承办此案。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立即联系朱某,从纠纷发生时的诊疗经过、既往病史、家族史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入手,仔细询问,耐心沟通,并多方着手收集相关证据资料。 2017年2月27日,受朱某委托,承办人向巫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镇卫生院赔偿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及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4万元。 2017年8月9日,受法院委托,重庆市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朱某自身身体因素为主因,镇卫生院承担次要责任,县城某医院在本病例诊治过程中不承担责任。2017年8月29日,受法院委托,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朱某腰背部和双大腿后遗手术疤痕,双下肢轻度凹陷性水肿,参照重庆市三甲医院现行收费标准,朱某需定期行血常规、凝血象、彩超等检查和长期口服华法林等治疗,后续治疗费每月500元,朱某未达伤残等级。 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承办人就镇卫生院是否完整规范地尽到手术风险告知义务、签订手术同意书、手术过程中明显违背当事人意愿继续手术等细节进行了大量的举证质证。并对朱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提交了多份证据。 2018年3月14日,该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承认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原告做出适当让步,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镇卫生院赔偿朱某因本次医疗事故形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治疗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72.57万元,扣除镇卫生院前期已支付的42.57万元,其还应赔偿朱某30万元,并于2018年3月16日前支付完毕。本案圆满结案。

【案件点评】

该案是一起以并发症为主诉求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现实生活中,此类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导致医患关系紧张。2018年6月20日,我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主旨是事前预防、事后赔偿,这样既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良好从医环境。本案中,承办人收集提供大量证据,证明镇卫生院存在医疗过错,提出应当赔偿受援人各项损失的代理意见,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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