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田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田某,男,1979年生,小学文化,农民,湖南省永顺县人。2014年因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永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田某不服,提出上诉,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2015年7月,田某收入津市收押中心服刑,因对判决不服,收押期间先后四次企图自杀,经入监测评具有高度的自杀危险性倾向。2015年7月31日,田某从津市收押中心调遣分配至湘南监狱十三监区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田某出生在湘西州一个贫困家庭,四岁父亲去世,随后其母改嫁并且失去联系,自幼和弟弟随祖父母长大,祖父母没有文化,家庭贫困没有收入,成长过程缺少家庭关爱和文化教育。 (2)社会经历:田某因家庭贫困,小学读了三年就辍学,文化程度底,且田某体质孱弱,三十余岁便身患脑动脉硬化、高血压、冠心病等多种疾病,没有固定工作,一直靠打零工的微薄收入维持家用,身心压力比较大,于是慢慢产生铤而走险,违法获取大量收入的念头。 2.入监改造表现 田某自法院判决之日起,便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觉得量刑过重,并进行了上诉,上级法院维持原判。田某被津市监狱收押后也多次申诉,并在津市收押中心先后四次试图自杀轻生,都被当班警察及时发现并制止。2015年7月31日,湘南监狱十三监区在接收田某后,通过查阅材料和大量的教育谈话,主管警察基本掌握了田某不服判决以及轻生的原因及想法: (1)法律意识淡薄 田某只上过三年小学,文化程度低,自幼父母不在,缺乏家庭教育,法律常识缺失,对法律缺少敬畏感。田某认为砍伐山上的野生楠木不属于违法犯罪,顶多也只是罚款就可以了,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结果不能接受。 (2)家庭原因 田某家庭贫困,家中还有妻子和年幼的儿子,被收押后,家中更加没有经济来源,而且这次是和弟弟一起犯罪,自己的家人服刑的服刑,老的老,小的小,整个家庭支离破碎,让田某觉得人生没有希望,因此逐渐产生轻生的念头。 (3)自身原因 田某自幼缺乏家庭关爱,生性孤僻自闭,同时患有多种疾病。残缺的人生经历和巨大的身心压力,加上这次法律的判决,让田某在津市收押中心数次试图自杀。 3.心理行为表现 田某入监时,监狱对其做了心理测试。经过专业的测试,得出结果:田某人格趋于内向,不合群,不喜社交集体活动,社会环境适应能力比较差;情绪易波动,易受外界环境影响,情绪反应较激烈;焦虑感强,没有安全感,心境较忧虑郁闷,容易出现心理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田某文化程度低,缺乏法律常识,始终不认为自己砍伐楠木是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在山上砍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结果不能接受,认为量刑太重,教育难度大,需要耐心给田某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让田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初步认识。 (2)性格因素:田某性格自闭,不善交流,焦虑感强,与其交流情绪易激动,容易患得患失,对家庭负罪感强烈,对生活失去希望,容易产生过激的行为。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田某在收押中心及我狱服刑的改造表现,尤其是有四次自杀的经历,监区对其制定矫治方案,首先了解其个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内心真实想法,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矫治措施,帮助田某认罪服法,摒弃自杀念头,并能正常的参与到监狱改造中。 (1)确定包教警察。针对田某情况,由监区长牵头,分监区长主包教警察,分监区指导员为辅助包教警察,其他警察对其密切关注。 (2)制定四级夹控。一级是互监组夹控,将改造表现好的三名服刑人员与田某编为一个互监组对其实施具体夹控;二级是监舍夹控,将田某编入整体改造表现好的监舍,并安排同监舍所有服刑人员对其实施具体夹控;三级是生产车间机位夹控,根据就近原则,安排其附近机位六名服刑人员对其实施具体夹控;四级是夜执勤夹控,安排两名分监区夜执勤服刑人员在夜间对其实施具体夹控。 (3)加强法制教育。充分利用“三课”教育时间,让田某逐步接触并了解相关的法律常识。在个别教育中,警察为田某进一步普法,为其讲解在法律上的困惑。并专门为其订购法律小读本、小故事,供田某在闲暇时间阅读。 (4)安排服刑人员互帮互教。田某是少数民族,分监区特意安排与田某同籍且改造表现突出的张某、伍某、谷某3人在平时多与田某接触,关心其生活,帮助缓解心理压力,引导其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性和积极乐观的改造心态。 (5)加强亲情帮教。针对田某思家情绪较重的情况,及时帮田某办理亲情电话卡,缓解其思妻念子之苦。监狱积极与田某家属联系,引导他们配合分监区对其正面教育引导。监区警察了解田某家庭贫困,特意在监区警察中为田某组织了一次爱心募捐活动,筹得书包文具、若干善款等,由监区领导带队送往田某位于湘西州的家中,并且带来家中妻儿的视频问候。当田某家人诉说监狱警察的各种关心和爱心之举时,田某的心慢慢的出现了积极的变化。 (6)体现人文关怀。在监区长带领下,分监区全体警察经常找其谈心,了解情况,并在其有困难的时候及时给予帮助。由于田某患有脑动脉硬化、高血压、冠心病等病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改造积极性,分监区领导和警察重点关注田某病情,及时带其到狱内医院进行治疗。在田某生日时,监区为其准备了生日蛋糕,并组织全体服刑人员唱生日快乐歌。田某后来表示,那是他人生中收到的第一个生日蛋糕,过的第一个生日宴会。 (7)帮助田某做好服刑规划。针对田某身体孱弱的特殊情况,分监区给田某合理安排适当的简易劳动,并且以鼓励为主,促使田某能够主动参与劳动,分散注意力,缓解焦虑感。帮助田某分析改造前途,制定服刑计划,争取早日减刑,缩短刑期,帮其恢复对生活的信心。 6.矫治目标 帮助田某稳定思想情绪,恢复对生活的信心,让其摒弃自杀的想法;通过教育,让田某接触并逐步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加强法律意识,促使其认罪服法;帮助该犯逐步适应服刑生活,养成遵规守纪的习惯;通过生活上的关心,让田某感觉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监狱警察的关爱。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监区警察的不懈努力,耐心细致的教育,入监半年后,田某思想日趋稳定,对待改造心态逐渐端正,精神状态明显开始乐观积极。在分监区服刑改造期间,田某从未发生过自杀和其他任何违规违纪现象,且能够完成警察交代的简单劳动任务,能积极参与改造,制定的服刑计划逐步完成,2017年11月田某获得减4个月余刑的奖励。拿到减刑裁定书当场释放的时候,田某给值班的每一名警察深深的鞠了三个躬,并且写了一封感谢信,信中写到:“是政府干部让我重新拾起生活的信心,更是您让我看到了未来的光明,给了我新生命,千言万语汇集在心中,我永远忘不了十三监区警官的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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