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委托书》介绍: 2018年5月20日早上8点左右,盘某上山开荒烧山,下午2点左右还没见回家吃饭,亲友上山查找,已发现其死在火场。为查明盘某死亡原因,公安机关委托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盘某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无。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49-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47-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8-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对盘某的尸体和器官组织进行法医学检验。 2、尸体检验 2.1尸表检验 衣着检查:全身已换穿寿服、鞋、袜。 一般情况:尸体完整,尸长150cm,体形中等,前额顶、右颞头发已烧缺失,左顶部残余头发约10cm。 头面部:右面部、右耳廓皮肤烧焦,部分皮肤裂开(焦裂)。双目紧闭,眼睑有残存睫毛,结膜充血;头面部除火烧伤外未检见其他机械性损伤。 颈项部:颈项部除烧伤外,未检见其他机械性损伤,无附加痕迹。 躯干、四肢:右上肢大部分皮肤烧焦,露出肌组织、前臂肌腱。手背皮肤烧焦,右手掌骨外露。左上肢焦黑大部分表皮焦化缺失。躯干部除腰部有完整皮肤外,余全部焦黑,水泡形成,大部分破溃,表皮剥脱。创面焦黑,右小腿焦黑皮肤爆裂。部分烧(创)面呈褐黄样皮革样变。躯干、四肢除烧伤外未检见其他机械性损伤,躯干四肢未触及骨折。 肛门及外生殖器:未检见异常。 2.2尸体解剖 头部:头皮下组织未检见出血、血肿。双侧颞肌未见出血。硬脑膜完整,呈鲜红色改变,硬脑膜外、硬脑膜下未见出血或血肿,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大脑、小脑、脑干表面及切面未见出血。颅骨无骨折。 颈部:皮下组织、肌肉无损伤及出血,舌骨、甲状软骨无骨折,食道、气管内有黑色炭末。 胸部:皮下组织、肌肉无损伤出血。胸骨、肋骨无骨折,心肺表面较鲜红,无损伤。 腹部:皮下组织、肌肉无损伤出血。腹腔无积液、积血。肝、脾、胰腺及两肾无损伤出血,胃内检见约10g食糜,胃、肠黏膜无溃疡、穿孔、损伤、出血,子宫大小:6.5cm×6.0cm×4.0cm,子宫及附件呈鲜红色改变,未检见损伤。 2.3病理学检验 脑:脑各部表面及切面未见损伤、出血、血肿、脑疝,脑血管未见畸形。镜下:大脑、小脑及脑干的脑膜未见明显增厚、出血、炎症,脑膜血管及脑实质血管淤血,血管及神经细胞周围间隙增宽,神经细胞缺氧性改变。 心:心肌表面呈鲜红色,重215g,体积为9.0cm×7.0cm×5.0cm,左心室壁厚1.3cm,右心室壁厚0.3cm。左、右心室壁未见明显出血,心内膜及瓣膜未见明显异常,腱索无断裂,左、右冠状动脉未见明显异常。镜下:心外膜疏松,心肌细胞自溶,心肌横纹消失,组织轮廓尚存,心肌间质血管淤血。 肺:鲜红色,质稍实,表面光滑,肺叶间无粘连,切面暗红色,无空洞及肿块。镜下:大部分肺组织自溶局部见腐败空泡,部分组织轮廓尚存,部分肺泡腔及间质出血,肺泡壁及间质血管淤血,肺泡腔有粉红色液体。右肺门支气管周围肺泡腔见黑色颗粒或小块状物。 肝:灰黄色,质中,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异常。镜下:被膜下见多个空泡,肝小叶结构尚存,肝细胞自溶,肝窦空虚。 脾:暗红色,质中,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异常。镜下:被膜皱缩,组织自溶,红髓、白髓轮廓尚存,有腐败空泡,脾窦淤血。 肾:灰红色,质中,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异常。镜下:组织自溶较严重,见腐败空泡,间质血管淤血。 胰:灰白色,质中,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异常。镜下:组织自溶。 胃:灰褐色,未见明显糜烂、溃疡、穿孔及出血。镜下:胃壁组织完全自溶,结构消失。 喉、气管:气管内有黑色碳末。镜下:黏膜自溶,结构不清,喉腔见一些粉红色絮状物及脱落的上皮。 食道上段:部分黏膜脱落,食管壁小血管壁内膜皱缩。 食管下段:黏膜自溶,未见黏膜层结构。 右手腕烧焦皮肤:部分皮肤全层消失,见焦黄色碎片,部分残存胶原纤维融合呈嗜碱性。 右手上臂烧焦皮肤:部分表皮细胞坏死,部分残存胶原纤维融合呈嗜碱性。 左足部烧焦皮肤:部分表皮细胞坏死,部分残存胶原纤维融合呈嗜碱性。 3、病理学诊断 3.1右手腕、上臂及左足皮肤表皮全层消失或呈焦黄色碎片。 3.2肺出血,部分肺泡腔见黑色颗粒及碎片。 3.3心、脑、肺、脾、肾等多器官急性淤血。 4、外部信息 4.1提取盘某的肝组织送广东某司法鉴定所进行常见合成类药物、常见有机磷农药筛查,检验结果示:从盘某的肝组织中未检出巴比妥、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速可眠、扑热息痛、麻黄碱、尼克刹米、安替比林、氨基比林、利多卡因、卡马西平、阿米替林、多虑平、丙咪嗪、地西泮、硝西泮、扑尔敏、氯硝西泮、阿托品、艾司唑仑、咪达唑仑、阿普唑仑、苯海索、奥氮平、氯氮平、阿立哌唑、喹硫平、氯丙嗪和三唑仑等合成类药物成份。未检出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杀螟松、马拉硫磷、敌敌畏、乐果、氧化乐果及敌百虫等农药成份。 4.2提取盘某的肝组织送广东某司法鉴定所进行常见鼠药筛查,检验结果示:从盘某的肝组织中未检出杀鼠灵、溴鼠隆、溴敌隆,氟乙酰胺及氯杀鼠灵等鼠药成份。进行常见除草剂筛查,检验结果示:从盘某的肝组织中未检出百草枯等除草剂成份。 4.3提取盘某的心脏血液送广西某有限公司进行碳氧血红蛋白检测,检验结果示:14.7%。
【分析说明】
根据法医学尸体解剖和病理学检验所见,盘某全身皮肤大面积烧伤,水泡形成,表皮剥脱,部分皮肌组织爆裂,甚至焦化。双眼紧闭,可见睫毛残根存在,食道、呼吸道有黑色炭末。脑膜、心肺等器官呈鲜红色改变,镜下:烧焦的皮肤、胶原纤维融合,嗜碱性变,肺出血、肺泡腔见黑色颗粒或小块状物。提取盘某心血作碳氧血红蛋白检验,检验结果示:从盘某心脏血样中检出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14.7%。说明盘某受烧时存在呼吸。从以上所见,盘某具有生前烧死的病理改变。盘某除烧伤外,未检见其他机械性损伤及扼、吊、勒颈所致窒息、原发性致死疾病的病理改变。提取盘某肝脏组织作常见除草剂、鼠药、合成类药、有机磷农药筛查,从其肝组织中未检出百草枯等除草剂成份;未检出杀鼠灵、溴鼠隆、溴敌隆,氟乙酰胺及氯杀鼠灵等鼠药成份;未检出常见合成类药和常见有机磷农药成份。 根据尸体检验、结合案情、毒物检验分析,盘某符合烧死。
【鉴定意见】
盘某符合烧死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