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石某的教育改造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石某,男,1996年生,重庆市酉阳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未婚。2016年4月5日因故意伤害罪被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人民币9万元,于2016年6月21日送到重庆市某监狱服刑。石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怀疑周边所有人,只要有人说他不对,其马上就翻脸不认人,与人发生争执,甚至出现撞墙等自伤自残行为。据此,监狱将其列为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石某出生在重庆某县农村,家境较差。其父母到城里做蔬菜生意来养活一家四口人,石某和兄弟从小跟随父母求生存。石某父母文化程度也低,对子女奉行“迁就教育”,造成了石某从小性格、道德的随意性,没有接受到好的教育,并且石某初中毕业后就没有继续接受文化教育,休学后由于有间歇性精神病,父母对其的成长教育更加放松,再加上根本没有法治意识,由其随心所欲去发展。 2.社会经历:石某初中毕业后曾跟随父母浙江等地打工,随后回老家在某区农贸市场学做蔬菜生意。由于已十七八岁了,个性更加膨胀,听不得反面的意见,别人只能奉承恭维他好。对身边的人疑心越来越大,一旦有人说他的坏话,石某马上会翻脸,甚至自伤自残。其父母感到这个孩子越来越不好管教了,不知道怎么办?由于脾气暴燥,导致石某发生严重的暴力行为,于2016年4月故意伤害他人,最终致使悲剧发生,被人民法院判刑。 (二)入监改造表现 1.情绪不稳,有间歇性精神障碍的行为。在入监教育改造期间,该犯出现吃东西像是偷吃一样,总是狼吞虎咽。睡觉时在夜间大声嚎叫、撞击床板,坐立时又认为别人在说他坏话,对同一监舍的其他罪犯大声谩骂。 2.暴力倾向较重。有暴力和自伤自残行为。入监服刑初期,石某只要看见其他罪犯在闲谈,他就会误以为是在说他坏话,不问青红皂白就去撞墙、用嘴咬自己的手或者用笔扎伤自己等,有时还会跪在地上磕头。这些现象在持续一小时左右,他就会慢慢清醒,又来给其他人道歉。如此反复无常。 3.自身原因。石某属间歇性精神病,有强烈的内疚感,性格古怪,自卑心理特别突出。入监后总认为自己才20多岁,这辈子全部完了,还要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9万多元,加之法院又给他判处限制高消费令,使他更加增添了思想压力,因此,在他心中觉得不如去死了,一切事情都可以了结,活着更受罪。 (三)心理行为表现 民警心理咨询师对石某进行了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同情心较差,缺乏主见,依赖性较强,情绪波动易变,感情用事,冲动鲁莽,戒备心、自卑感、焦虑感、暴力倾向较强,变态心理倾向很强,并且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石某属“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根据服刑的情况有履行能力,但改造难度大。 (四)心理矫治和教育难点 1.认知因素:石某从出生到入狱时,年龄只有19岁左右,学历初中文化,家庭居住在农村,靠父母外出打工、做点小生意维系家人的生活。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法治意识。入监以来,有自伤自残的行为,企图以死来毁掉人生,逃避面对正常的监狱管理模式。 2.性格因素:石某在成长阶段长期没有得到家庭的良好教育。父母长期考虑的事情是怎么多挣钱来养家糊口,没有把孩子的教育放在他成长的关键上,任凭其自由发展。对民警的心理疏导和个别教育,甚至亲情帮教,只在当时对石某起作用,事后就不认账了。 3.心理因素:石某性格方面情绪波动易变,感情用事,冲动鲁莽,自卑感强,不容易与他人建立信任关系。 (五)矫治方案 综合以上收集的情况和信息,监区适时调整矫治方案,针对石某才20岁左右,思想上还不成熟,需要“传、帮、带”的方法,对其针对性制定矫治方案。 1.充分运用教育管理的“传、帮、带”,使用合理情绪疗法,改变石某不合理认知和内心矛盾纠结点,帮助其放下轻生的思想包袱、安心改造。民警对石某在改造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判、倾听、鼓励,当好第一倾听者。重点采用“耐心、细心、信心、决心、恒心”的五心方法。打开石某以死、自伤自残的心理纠结,给其找到人生观、价值观的亮点,使其懂得人生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只有活着才有希望,年仅20岁未来的日子还长,要学会磨练,要与生命好好相处。 2.坚持公民道德、法治教育。坚持个别教育和“传、帮、带”相结合,帮助石某树立服刑的信心。民警坚持政策、法治、道德教育不放松,认真分析、因人施策。用“抓好、抓细、抓实、抓到位”的举措,在认罪悔罪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给亲人写家书、写心得体会。鼓励石某积极参与监区的一些义务劳动,利用休息时间向其他罪犯学习绘画等,转移其内心疑心病的痛苦点,帮助改变烦恼、悲观的情绪,逐步建立人生自信。同时,民警主动与石某谈心,给他鼓励,使其树立起积极改造的信心。 3.坚持使用“真情、真心、真帮、真教,以心换心,打开心结”。民警坚持每月与石某的父母联系一次,让父母了解孩子改造进步情况,让父母每月有两次会见孩子的机会,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使石某与父母建立了互动友好关系,在心灵中觉得家庭没有放弃他。 (六)预期矫治目标 1.短期目标:使石某适应改造生活,找到自己身上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亮点,消除自伤自残的危险,增强在监狱服刑的适应能力。 2.长期目标:使石某自信人生,培养健康心理、道德修养、法治意识。建立良好的人格,获得心灵的平静,提高积极向上的改造动力,最终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教育改造成效】

消除了自伤自残的念头。石某从开始就有放弃生命的认识,有寻死的念头。其觉得自己才20来岁,却遭遇了人世间最大的不幸成了罪人,一生也洗不掉自己的污垢。通过矫治方案的落实,使石某的寻死、自伤自残的念头逐步在“真情、真心、真帮、真教”中消失,使其真正意识到生命的可贵,无论多么痛苦与悲伤,无论遭遇多大的挫折和失意,只有好好活下去,才有实现希望与梦想的机会。 积极学习技能。石某从2018年春节后,积极专心致志地找其他罪犯学习绘画,而且在2018年6月监狱开展的书画比赛中还上交了画稿参加评比。努力学习传统文化、创业书刊、法律、税务、中小企业常用法律全书等一些有关创业知识。决心刑满回家后断罪根、慎重择业,做点小本生意,赚钱又稳当,以自己在监狱改造中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创业中去。 以阳光心态改造。石某在监区民警的精心帮助教育下,不但不再寻死、自伤自残,而且还主动参加监区的义务劳动,从不讲价还钱,从中也感受到自身的价值,体会到了幸福。 对罪犯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是教育改造罪犯的一项重要任务,只要发挥集体的力量,采取“耐心、细心、信心、决心、恒心”方法,对难点罪犯的矫正措施“抓好、抓细、抓实、抓到位”,科学研判新方法,多管齐下就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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