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汤某,男,1995年11月出生,户籍地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居住地为黑龙江省孙吴县。2015年3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孙吴县人民法院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矫正期限自2015年3月17日起至2017年3月16日止,汤某于2015年3月17日到孙吴县司法局报到,由其居住地司法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管。 社区服刑人员汤某家庭关系非常复杂,由于其父母结婚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因此,汤某及其姐姐出生时时均没有申办户籍登记。1997年,汤某父亲因意外事故双手烧伤致残,其母亲在父亲受伤后离家出走便杳无音讯。2000年汤某父亲带领姐弟二人,投亲搬迁到孙吴县居住。受生活所迫,2012年汤父前往大连打工,汤某留在孙吴县随姐姐生活至今。汤其入矫后,司法局于2015年12月为其补办了户籍。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社区服刑人员汤某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入矫谈话,了解到汤某没有正当的职业,文化水平低,从小缺乏家庭的关爱,没有人对其正确的引导,使其形成了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身法律观念淡薄,认识不到盗窃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汤某实际情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在社区矫正日常教育管理中对其加强道德、法治方面教育并采取帮扶措施,使其认识反省自身所犯下罪刑,同时做到自食其力并改正不良的行为恶习。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汤某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矫正方案,定期组织其参加政治学习和文化理论学习,定期与其进行个别谈话。在矫期间,汤某认罪态度较好,遵守各项监管规定,能按时报告自己情况,遇到问题及对司法所汇报。 (三)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与汤某谈话及家访中了解到汤某的实际情况,以及汤某以前犯罪的主要原因,并对汤某没有户籍情况,做了专项调查,调查中发现,汤某生活艰苦,因为没有户籍,给汤某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影响,不能正常出行和就业等等,也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管带来不便。面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请来心理咨询师对汤某开展心理教育,另一方面决定帮助汤某解决户籍身份问题,使其安心改造。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孙吴县司法局了解到汤某没有户籍的事实后,召集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矫正小组成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汤某的户籍问题,帮助其姐弟二人补录户籍,为其解决首要难题。在此后半年多的时间里,孙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的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及矫正小组成员多次与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个别业务处室联系,咨询补登户籍的政策和程序,并与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公安局户政大队及派出所进行沟通,说明情况的特殊性,同时协调相关部门为汤某姐弟二人出具补录户籍的相关证明材料,经过不懈努力,得到了依安县公安部门的理解与支持,按照法定程序为汤某姐弟二人补登了户籍。有了合法户籍信息后,汤家姐弟不会再有乘车出行、务工就业、社会保障、婚姻登记、子女养育等方面的困难和障碍。 (五)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孙吴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积极通过与相关单位及以一些本地企业联系,帮助汤某联系到一份铺河大坝护坡工地工作,由于汤某在工地工作期间踏实实干、表现突出,后又转介到当地一家货场工作,通过勤劳的双手自食其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段时间社区矫正,汤某能按时到司法所汇报思想,遇到困难和问题能及时找司法所工作人员商量,特别是落实了户籍、找到了工作以后,汤某的思想观念有了质的飞跃,端正了心态,明确了自己的人生方向,彻底摆脱了做违法犯罪、走捷径挣钱的心态;在工作中能够吃苦耐劳、安分守己,积极肯干,乐于助人,得到了工友们的尊重,赢得了大家的认可和好评;在生活上,乐观向上,针对老父亲有病每天吃药、手又有残疾不能从事体力劳动的情况,他把父亲接回到自己身边照顾,他一边挣钱一边照顾父亲,尽管年收入3万多元还要保障父子俩生活,但汤某对自己的生活现状很知足,也很乐观,更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信心。汤某表示一定会积极配合司法所的监督和管理,认真接受教育矫正,学习法律法规和文化知识,要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去创造财富,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回报孙吴县司法局的再教育之恩,回报社会大家庭的关爱之恩,做一个有益于国家、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家庭的人。
【小结(或反思)】
在矫正工作中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矫正期间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汤某严格管理,悉心教育,真情帮扶、爱心感化,帮助汤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帮助他和姐姐解决了二十多年的无户籍问题,虽然过程坎坷复杂,但真正解决了他们一生的困惑,也为其日后的幸福生活打了坚实基础,使其真正认识到社会的温暖,党的关怀,常怀感恩之心去回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