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燕家暴离婚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3日,一位30多岁女子来到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法律援助中心,突然跪在大厅,含着泪说:“请你们救救我,我要离婚!”她摘下口罩时,脸上露出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痕。经了解,女子名叫张某燕,2011年11月经朋友介绍,与王某某相识,2012年10月领证结婚,两人均为再婚家庭,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王某某多次对张某燕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处理。2019年11月26日,在张某燕上班途中,王某某再次借故对张某燕进行辱骂,并将张某燕带至无人处,用随身携带的3米多长橡胶带勒住张某燕的脖子拖拽,并对其头部、脸部、眼部、颈部等多部位殴打,致张某燕鼻孔、口腔等多部位流血,多次休克、大小便失禁,后被送至医院抢救才脱离危险。张某燕脱离危险后偷偷从医院逃离,没敢回家,直接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八款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响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法援中心“家暴维权小曹120”团队骨干成员曹磊承办此案。 为了充分了解案件详情,承办人员到公安部门调取了张某燕过往的报警记录和派出所出警处理记录,以及王某某的前科劣迹记录:2016年4月3日,王某某因家庭琐事,酒后对张某燕进行毒打。2018年2月,王某某再次对其进行毒打,造成张某燕住院治疗一个星期,受援人向响水县公安局报案,由城东派出所出警处理。2019年5月2日王某某再次对受援人暴打,受援人再次报警,由城东派出所出警处理。据片区警官讲:近四年来,派出所多次出警调处王某某家暴事件,每次王某某都当场表态会好好过日子,并写下保证书,但过一段日子仍然发生家暴。 2019年11月28日,受援人申请身体损伤程度鉴定,鉴定结果为:体表多处挫伤,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2019年12月2日,承办人员代理受援人向响水县人民法院具状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在得知法援中心对张某燕提供法律援助后,王某某不但未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地威胁、恫吓张某燕及承办人。为保护受援人的人身安全,承办人代理受援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法院提交伤情照片、住院病历材料、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王某某对其实施家暴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2019年12月25日,响水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一、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某对申请人张某燕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某骚扰、跟踪、侮辱、接触申请人张某燕。本裁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王某某违反上述禁止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3月12日,受新冠疫情影响,响水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开庭审理此案。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当庭提交了出警记录、医院诊疗记录、出院小结、伤情鉴定等证据,以及响水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案件点评】

被家暴妇女是法律援助的重要群体之一。本案中受援人长期遭受丈夫的毒打、侮辱,因家暴多次报警求救,多次进医院治疗,家暴情节每每升级。法律援助介入后,承办人快速采取有力措施,第一时间调取证据,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防止受援人再次受到伤害,同时通过法律程序让被家暴妇女摆脱暴力伤害。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张某某得以“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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