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4年,某报刊登的脑瘫患儿成成的故事牵动了许多人的心。某县张某夫妇为了给脑瘫儿童成成治病来到某市医院,在医院旁租房卖豆腐脑筹集医疗费,热心市民得知成成的故事后纷纷前来购买早餐献爱心。应无法到脑瘫儿成成家小店献爱心的读者建议,某报专门为救助成成开设了官方“爱心微店”,以出售虚拟商品的方式募集善款帮助成成,这是某报第一次以微小店的形式募集善款,为了本次爱心活动能够公开透明并保证专款专用,报社向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对本次“爱心微店”的募捐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公证处在接到报社的申请后,立即派出业务优秀的公证人员王某、林某到报社,了解了“爱心微店”的整个运营过程,并与“爱心微店”的工作人员共同制订了详尽的募捐活动细则,对爱心募捐活动的监督方式、数据下载、善款监管和交付提出了详尽的意见。截止XX月XX日,“爱心微店”为成成共募集了XX元的善款。XX月XX日,在公证处公证员王某、公证业务辅助人员林某、丁某的监督下,报社工作人员及成成父母来到“爱心微店”的开户银行,将募集善款全部取出后当场交到成成父母手中。 “爱心微店”募集善款是慈善捐赠的一种新的形式,公证对募集善款活动进行监督,即确保了募捐活动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同时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和服务理念的具体体现。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4)黑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某报社,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XXXX。 法定代表人: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某报社为救助脑瘫患儿张某(成成)专门开设了官方“微小店”,以出售虚拟商品的方式募集善款,为了保证此次募集善款活动的公开、透明,某报社的委托代理人王某于XX年XX月XX日向本处提出申请,要求本处对该单位官方“微小店”的商品销售、收入和送交善款的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及公证业务辅助人员林某于XX年XX月XX日下午来到某日报社XX楼办公区(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在公证人员面前,王某登录某报社官方“微小店”后台,向公证员演示了“微小店”设立情况及商品销售流程。 根据《某报社官方“微小店”募捐活动细则》的规定,“微小店”本次销售商品名称及价格:①点击阅读“爱心豆腐脑店”的故事,价格1.00;②爱心烧饼(虚拟商品) 价格1.00;③爱心豆腐脑(虚拟商品),价格1.00;④爱心蒸饺(虚拟商品),价格7.00。销售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XX时止。与本次募集活动绑定的银行卡号:XXX。“微小店”用户名:XXX,密码:XXX。本公证员在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登录某报社官方“微小店”,对“微小店”的商品销售、善款募集情况进行监督、下载,截止至XX年XX月XX日零时止“微小店”共募集善款XX元,本公证员选取“已发货”订单中有关“订单编号、订单金额、订单状态、下单时间、付款时间、发货时间、买家姓名、买家手机和商品总件数”内容进行下载并打印。 XX年XX月XX日下午,本公证员、公证辅助人员林某、丁某与某报社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来到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储蓄所(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将“微小店”开户账号:XXX内全部收入共计XX元取出,并当场交给张某(成成)的父亲张某(公民身份号码:XXX),公证业务辅助人员丁某对该过程进行了拍照。 兹证明某报社官方“微小店”募集善款的过程是在本公证员及公证业务辅助人员林某、丁某的监督下进行的,该过程符合《某报社官方“微小店”募捐活动细则》。募捐过程的数据文件及送达善款的照片由公证人员丁某刻录光盘封存于公证书内,原始文件均保存于我处。 附件:1、“微小店”商品销售情况节选打印件(共6页) 2、光盘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四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