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孔某,男,1988年8月生,初中文化,无业,河南省新县人,因犯抢劫罪被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一万元,刑期起止:2016年11月20日至2029年11月19日。2017年7月投入河南省信阳监狱服刑改造。 孔某自小家庭条件较好。孔某毕业后进入新县歌舞团学习和表演舞蹈。入狱前孔某性格冲动、眼高手低,急于“挣大钱”,逐渐走上犯罪道路。孔某曾因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于2009年4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因聚众斗殴罪于2009年10月1日被判处劳教1年3个月;因容留他人吸毒、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多次违法犯罪及涉毒吸毒的经历使孔某恶习较深,难以认识到自己的缺点,直至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投入信阳监狱服刑改造。 孔某恶习深,难改造,劳动意识差,屡犯监规狱纪,屡教不改,不服干警管理教育,给监区监管改造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和隐患。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针对孔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领导高度重视,集体教育攻关。主管领导李建华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了解情况,研究对策,制定针对性教育转化措施。 (一)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 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历来是对罪犯进行个别教育的重要手段,是教育转化罪犯、促进罪犯积极改造的基本方法。孔某刚来监区时,经常以有病为借口不出工劳动,分监区干警、教导员等都经常找孔某进行谈话,孔某在谈话时都表示愿意悔改,但谈话之后不久又屡次反复。针对孔某这种表现,无论是直接管理干警,还是监区领导,从来就没有放弃,都把其作为重点教育转化对象,进行了大量的个别谈话教育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 (二)解决实际困难,生活上关心照顾 要想教育转化罪犯,仅有个别谈话教育是不够的,还要了解、解决罪犯在改造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生活上给于关心照顾。这样,罪犯才能真正体会到干警在关注他、关心他,也才能真正感受到温暖,进而达到促进其思想转化、积极改造的目的。由于孔某入狱之前屡次违法犯罪,以及本次犯抢劫罪判刑较重,服刑时间较长,家人一度对其失去信心,极少与孔某取得联系。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分监区指导员屡次与其谈话,让孔某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对家人的伤害,并要求孔某主动给家里写信和拨打亲情电话,向家人承认错误,获得家人谅解。在后续的改造过程中,分监区干警及监区领导也多次询问孔某身体情况,并及时对其思想波动进行疏导,这些工作,让孔某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干警对他的关怀和温暖,也消除了孔某在改造过程中产生的顾虑,确保其安心改造。 (三)借助监区文化活动,帮助重塑孔某改造信心 监区文化活动是教育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参与文化活动,可以使服刑人员展现自身特长,得到身心放松,树立改造信心;同时,通过文化活动中蕴含的教育理念,也可以对服刑人员的思想进行改造。2021年春节前夕,受新冠疫情影响,按照监狱安排,六监区需要在监区内组织开展服刑人员春节文艺演出。孔某在报名阶段提交了申请,在文艺演出中表演舞蹈《将进酒》。管教股干警了解到孔某曾有在新县歌舞团工作和服兵役期间学习、表演舞蹈的经历后,对孔某进行谈话寄予厚望,希望其认真练习拿出好状态,也让孔某从这次表演经历中能够获得改造信心。监区领导了解到该情况后也先后和孔某进行谈话,让其放下包袱,精心准备节目,并安排监区教育干事张龙重点关注孔某的节目。在排练过程中,监区教育干事张龙和其它参与文艺演出的服刑人员一起帮助孔某打磨节目,精心编排,纠正动作,最终在正式表演中呈现了极佳的节目效果,在此过程中,孔某与干警和其它服刑人员和睦相处,氛围融洽,演出效果突出,让孔某极大增强了日后改造的信心。监狱在随后的安排中决定以视频录播的形式组织开展监狱服刑人员春节文艺演出。后来孔某被选拔到监狱文艺演出中,孔某利用自身特长对监狱文艺演出的两个舞蹈节目进行编排和亲自参演。通过参与两场文艺演出,孔某改造热情高涨,信心猛增,效果显著。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干警的不懈努力,监区领导的不放弃,不抛弃,孔某如今已投入正常改造,思想较稳定,较好地遵守监规狱纪,积极参加劳动,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同时,孔某已能承担起服装生产中上袖等重要工序,并主动帮助生产进度慢的服刑人员完成生产任务,受到干警和服刑人员的一致好评。目前,孔某改造态度端正,改造信心增强,表示在以后的改造过程中一定会积极表现,发挥自身特长优势,努力改造争取减刑机会,以实际行动报答六监区警官的教育、挽救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