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郑某,女,38岁,曾因贩卖、吸食传统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吸食冰毒,有近14年吸毒史。2016年9月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之后,接受永安戒毒救助公社救助。 郑某出生在A省A市普通工人家庭。21岁时,因感情问题导致自暴自弃,开始吸食海洛因以逃避现实,后来发展到贩毒,被判刑。出狱后,她来到B市生活并认识了前夫。婚后发现前夫竟然也是个“瘾君子”。在丈夫的引诱下,已经戒断传统毒品的她又开始了“溜冰”。她也渴望过正常人的生活,特别是在得知自己怀孕的消息后。但由于吸毒导致家境窘迫,债台高筑,无钱及时就医,导致流产。未来希望的破灭再一次把她打入情感的绝望之中。她更加疯狂地“溜冰”,直到被强制隔离戒毒。强戒期间,她的前夫因吸毒过量而死,婆家人无视她的存在,擅自处理后事,让她痛上加痛。她发誓: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一定要找上述这些伤害她的人“讨个说法”。
【方案制定】
永安戒毒救助公社志愿者与郑某深入访谈后,对其性格特征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郑某性格直爽,爱憎分明,敢说敢做;受负性认知图式影响,自卑逆反心理严重,蔑视强者,易激惹,易冲动,喜好打报不平,替弱者出头,有仇视社会倾向;内心善良,“刀子嘴豆腐心”,“吃软不吃硬”。之所以在解除强戒前出现“讨说法”的激烈情绪反应,既是长期因“悲惨遭遇”而导致心理极度压抑的表现,也是极度渴望尊重和理解,试图以极端方式吸引他人注意的表现,更是支撑其负性认知图式的最后一根“稻草”坍塌前虚张声势的表现。为此,制定了“两为主一碰撞”跟踪救助方案。 一是出所前,以“清空”怨气为主。即:志愿者通过与其谈话谈心,请其“倒苦水”,发泄负性情绪,排解心中压抑,清空负能量,对美好生活产生向往和渴求。 二是出所后,以“填实”真情为主。即:帮其所需,解其所难,使其感受真情,汲取正能量,取“暖”破“冰”。 三是通过正负能量的碰撞,使其增强内疚感,产生利他性,进而转化负性认知,增强生活信心。
【实施情况】
方案确定后,永安戒毒救助公社迅速成立由首席志愿者和郑某所在强戒所2名民警志愿者组成的救助小组,配合大队执勤民警展开所内工作。一是以“听”为主,连续与郑某进行谈心访谈,让她敞开心扉如祥林嫂般“倒苦水”,尽情宣泄内心压抑多年的负性情绪,直到自己都感觉“如裸体站在大街上一般,不好意思”为止。二是针对她喜爱唱歌,出所后梦想参加某电视台某娱乐节目录制,但担心因有吸毒前科而不能梦想成真的自卑心理,鼓励她练习发声,积极备战,并有意识安排她多在戒毒人员面前表演,以增强自信。三是针对她“好虚荣”,“为撑面子”而不服从管理,多次顶撞值勤民警的情况进行个别教育,引导她换位思考,在“将心比心”中通过激发其内疚感而自我认识错误所在,并形成惯性思维模式。四是在日常生活中,志愿者主动和她打招呼,问寒问暖,逐渐打消其戒备心理,拆除与志愿者之间的“心墙”,拉近心理距离。 2016年9月,郑某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第一时间与永安戒毒救助公社取得联系,称“家里生活很拮据,父亲住院,母亲体弱多病,交纳住院费和药费都成问题,还要给自己偿还强戒前欠下的债务,感觉很内疚,无颜面对老人,每天只能全身心照顾父母以求赎罪。” 永安戒毒救助公社经过会商,认为:郑某出所后,面对家庭状况的悲惨应激,已经产生了强烈的内疚感,利他行为也开始出现。此时,如果密切跟踪,施以“爱心”,加大救助力度,很可能引导她产生“顿悟”,改变世界观,转变负性认知图式,弃恶从善。如若不然,一旦她不堪心理重负,很可能悲观厌世,“破罐破摔”,甚至将矛头对准过去曾经伤害过她的人,铤而走险。于是,当即选派一名志愿者通过电话与郑某及其母取得并保持日常联络,随时予以心理安抚。 2016年11月上旬,郑某向志愿者称:“前夫去逝后留下点遗产,婆婆家不跟我商量,擅自进行处理,我不服气。前一段时间,父亲住院,顾不上此事,现在父亲已出院,我要去跟婆家人“闹”,他们不让我好活,我也不让他们好过。”志愿者一面进行心理安抚,要求其依法行事,切忌冲动;一面迅速将情况上报公社。 公社经过研究认为:郑某之所以对婆家人如此愤怒,既是其抗议婆家不公平待遇的情绪体现,又是其在负性认知图式引导下,将自身不幸遭遇归因于他人的体现;既是其启动自我心理防御机制、渴求通过“闹事”以发泄自身对父母的那种强烈内疚感的体现,也是其内心虚弱、害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渴望他人相助的体现。这说明,此时郑某内心深处正处于“良知”与“恶知”激烈斗争且孤立无援的特殊时期,如果不加以正确的思想引导,郑某很可能会误入歧途。公社必须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积极引导郑某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快帮其就业,引导其将注意力转移到工作上来;通过救助使郑某实际感受到社会温暖,产生安全感,消除焦虑情绪。为此,公社制定并实施了六项救助措施: 一是与郑某母亲通话,请亲属共同做好郑某的心理安抚工作,防止其冲动行事。二是选派2名志愿者进行家访,面对面为郑某解惑释疑,进行思想引导。三是为郑某提供就业咨询,充当就业参谋,并动员社会公益慈善人士为其提供就业机会。T市公益慈善人士李某承诺以最低价格为郑某提供图书供其销售,不收任何利润。X市公益慈善人士孙某承诺为其在X市提供就业岗位。虽最终因郑某原因未果,但令其非常感动。四是第一时间向省妇联妇女权益保障部门为郑某提出权益保障诉求。省妇联妇女权益保障部门迅速启动市、县两级妇联民间纠纷调解机制展开工作,最终未使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建议依法按照诉讼程序解决。五是公社派出志愿者与郑某婆家人直接沟通调解,未果。六是在征得郑某同意的基础上,永安戒毒救助公社迅速联系2名律师志愿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关爱”在润物无声中传递,“内疚”在潜移默化中升华…… 2017年1月12日,郑某给志愿者发来微信“现实真得很残酷,圧得我有些透不过气来……(但)每次想起你们的关心,就有种信念。坚持就是胜利。” 2017年2月上旬,郑某向志愿者报告已经就业。 2017年3月中旬,郑某给志愿者打电话称:“爸爸已经去逝,舅舅答应分批为我还帐了,志愿者律师解答了我心中困惑的问题。现在我不想再为那点钱跟婆婆家打官司闹得两败俱伤了,也不想再瞎折腾了。” 2017年5月,郑某给志愿者打电话称:“母亲身体渐好,现在的老公对我很体贴,我彻底想通了,我还年轻,趁现在好好干还来得及,我要通过自己的辛勤劳作,去挣未来的幸福。” 2017年10月上旬,永安戒毒救助公社2名志愿者家访,郑母说:“过去她吸毒后,拿着菜刀追着我砍。现在孩子可好了,知道疼人顾家了,真心感谢政府呀!” 截止目前,郑某已经怀孕,操守保持良好,幸福美满。
【案例思考】
有研究表明,人们只有在自己背叛而别人合作的情况下才会体验到内疚情绪。而内疚则是最主要的驱动合作的道德情绪。郑某的个案提示我们:吸毒人员和正常人一样也有良知,也会良心发现。当他(她)们为吸毒而深感内疚的时候,往往是其最易于合作的时候,也是其由以“自我”为中心向以“利他”为中心转变的时候。内疚感越强烈,合作欲越强烈,利他性越强烈。如果此时家庭、社会能够把握住这个重要节点,及时向他(她)们伸出援手,给予更多的同情和理解,使其感受到亲情、温暖,是可以缓解或消除他(她)们心理上的负性认知以及不安全感,增强社会同在感或归属感,从而增强戒毒内生动力,促使他(她)们保持戒毒操守,勇敢地去追求美好未来的。 郑某的成长经历还提示我们:一个人遭遇重大生活变故的时候,往往是其颠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时候。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人员对其思想的影响,事关当事人认知转变的发展走向----当人们对其漠不关心的时候,很可能使其加重负性认知,产生悲观厌世的不良心态;当别有用心的人员对其“倍加关怀”的时候,很可能使其走上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只有当社会各界人士真正给予其关爱、温暖并予以正确的思想引导的时候,才可能使其向着“真、善、美”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