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宋某,1980年8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福建省政和县,从事线路客运司机工作。2018年2月5日,宋某将核定载客20人的客车,超载至39人,在客车抵达交通检查站时,被值班交警查获。2018年3月22日,政和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禁止三年之内从事客运驾驶行为。2018年4月6日,宋某到政和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监督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禁止令情况】
(一)组织宣告人民法院禁止令内容情况 为了提高宋某对禁止令足够的重视,切实遵守禁止令内容,司法所邀请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及宋某的家属共同参加了宋某的入矫宣告仪式,除了宣告《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告知书》、《社区矫正监护人监护协议书》和《社区矫正保证书》之外,还着重强调宋某必须严格执行禁止令,如果违反禁止令,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撤销缓刑这一重要内容。 (二)执行禁止令具体措施情况 1.电话抽查:随时电话联系宋某,了解他正在做什么,是否有驾驶客运车的行为。 2.要求监护人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发挥家庭成员作用,并签订协助执行禁止令承诺书,一旦宋某有违法禁止令的行为,必须立刻向司法所报告。并要求宋某的监护人每月到司法所,将他当月遵守禁止令的情况进行反馈。 3.与村干部建立固定联系。每周联系村干部,了解有无违规行为。 4.制定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明确每月的社区服务、学习教育时长,要重点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和遵守禁止令的内容;每月还需按时提交两篇思想汇报,要反思近段时间,有无违反禁止令的行为。 5.每月定期走访宋某邻居。通过邻居们的反馈,能够一定程度了解到宋某平日里有无驾驶客运车行为。 6.加强思想教育,从思想上提高宋某的遵规守法意识。以上六点措施都是外在的监督、制约手段,要想根本上杜绝,需要提高宋某的自觉性,既然犯错了,就要付出代价,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三)执行禁止令所遇具体困难及处置情况 1.宋某的自觉性不够。平日与之交流,他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没被查到,就没问题。这就要求司法所、监护人、村干部三方的努力。司法所在集中教育、入户走访时,要随时提醒宋某,要严格执行禁止令;监护人、村干部在生活中,要无时无刻的提醒、监督。 2.对宋某的限制手段比较缺乏,就算其违反禁止令,司法所也难以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和监护人也往往不会坦白。因此,要加强法治宣传,提高社会责任感,从违反禁止令的后果入手,让宋某及监护人了解后果的严重性,从思想上去震慑宋某,提高自觉性,最终提高禁止令的执行效率和效果。 (四)执行禁止令的效果 通过以上监督措施和思想教育,宋某较好的遵守禁止令的内容,没有发生驾驶客运车的行为,没有让禁止令成为一纸空文。 宋某在矫正期间内,不仅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禁止令的内容,还学习了许多法律知识。也渐渐意识到,禁止令虽是一种处罚,但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让被处罚者在禁止期间能够反省自己,矫正自己的行为,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让自己不再犯错,努力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益的公民。
【小结】
禁止令虽是法院判决的一项内容,如何做好、做到禁止令的内容,需要多部门一起努力。就如案例中,宋某的自制力不足,司法所根据实际,制定了几项措施,其中涉及监护人、村干部、邻居等,力求形成一张防治网,能够随时提醒、监督、教育宋某。禁止令,能够有效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对犯罪分子的有效监管,促进其教育矫正,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司法所工作人员,也要提升对禁止令的重视。